公告**先明確繼續(xù)對符合一定條件、提前報廢更新的城市公交、農(nóng)村客運車輛以及提前報廢的重型載貨汽車給予資金補貼,并適當延長了補貼車輛使用年限,將城市公交、農(nóng)村客運、重型載貨汽車等補貼車輛的使用年限分別由7**9年、4**8年、7**9年調(diào)整為8年以上(含8年)、6年以上(含6年)、10年以上(含10年)且不到15年。同時,為增強補貼政策的吸引力,參照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標準,將城市公交、農(nóng)村客運、重型載貨汽車的補貼標準分別由15000元、10000元、5000元調(diào)增**18000元、11000元、18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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